区内各企业:
根据《关于清远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》(清人社[2015]243号)文件精神,我区开始受理2017年度失业保险支持稳定企业岗位补贴(以下简称稳岗补贴)申请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受理对象:
在清新区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。
二、申请条件:
(1)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;
(2)2017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(2017年度清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.37%)。
三、申请时间:
受理日期即日起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。
四、补贴标准:
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%。
五、申报方式:
1、网上申报(http://wgbt.mohrss.gov.cn),不受理现场申报。具体详见操作指南(附件)。
2、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,2018年6月30日前将《清远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》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式二份和《承诺书》交清新区社保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股,逾期视为放弃。
联系电话:5825584(区人社局);5813892(区社保局)。
附件:1.广东省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.doc
2.承诺书.doc
3.稳岗补贴网上申报操作指南.doc
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
社会保障局 基金管理局
2018年3月9日